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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中心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信息分类: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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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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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的服务品质,经与物业公司共同商定,从2014年度起,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科室依据本考核办法对物业公司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实行扣分制,满分为100分,除对扣分项要求立即整改外,若得分低于95分,每少0.1分,则在当月物业管理费中扣除100元。

一、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所承诺的配足物业服务人员,发现有缺岗的情况,每查到1人次,扣物业公司1分;发现有缺员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必须保安7天、保洁7天、机电15天内补齐人员,此间暂由管理员进行顶岗,到期人员补充不到位,扣1分,直至补员为止。

管理局各有关科室必须每月检查2次物业工作岗位在岗在位情况,并将情况报物业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

二、物业机电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持证上岗,工程动力科负责机电人员资质的检查,发现1人次无资质上岗扣1分,并责令立即辞退无资质工作人员。

三、安保队员必须经公安部门政审合格后方能录用,发现1人次无政审上岗扣1分,并责令立即辞退无政审工作人员。

四、严禁物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1)以岗牟私;

2)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

3)离岗、串岗、在岗玩游戏、做其它事情等;

4)在岗时衣冠不整、睡觉、醉酒状态等。

每发现1人次扣1分,并立即要求物业管理层顶岗,撤换工作人员,查清事实,处置。

五、安保队员必须对不准进入室内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拦阻,对于强行进入的要记录车牌及时上报,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

六、接送货物的车辆进入室内停车场,必须要出具物业管理科放行条,并经过严格检查后方准出入,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

七、车辆在室内停车场里严禁逆向行驶,车辆进出按照指定出入口通行,管理不到位每次扣0.5分。

八、在规定值守时间与范围内,发现一起室内外停车场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汽车被窃案件,经查实属物业安保责任的,扣1分,并督促给予适当赔偿。

九、确保行政中心年不发生一起刑事、治安事件。如因物业公司履责不到位,造成可以防范而没有防范,可以制止而没有制止,可以发现而没能发现,而发生了刑事、治安案件,经查实后,追究物业公司责任,并扣10分,责成赔偿公共财产的损失。

十、加强上访人员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上访人员的处置工作程序办事。如对上访人员,没有进行拦阻、登记、报告,任意进出,置之不理者,每次扣0.5分。

十一、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检查从大门进出入的物品,大宗物品必须要有物业管理科出具的放行条。严禁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等物品进入大楼,每发现1次扣2分。

十二、行政中心大楼内及周围、物华广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事件的发生。有不尽职者发现1次扣1分。

十三、消防栓、灭火器、烟感、温感等消防基础设施齐全,完好、无丢失;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在位,状态良好,发现缺损应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1处不合格扣0.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十四、大楼内严禁无许可施工,严禁动火,施工人员挂牌施工。严禁非职责人员动用强电井、弱电井、配电箱等。对违反市行政中心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的单位或个人,物业必须严厉制止住,及时报告。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

十五、物业必须按照投标标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绿化、保洁作业。每发现1次未达到标书要求,责令立即整改,扣1分。

十六、在一块区间内明显达到不清洁状态的扣1分。

十七、发现保洁员没有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遭到入驻单位投诉的,经查属实每次扣1分。

十八、发现一起不安全作业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扣1分;设备、设施、房屋有安全隐患,应当发现而没发现,或者发现了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立即处置安全隐患,并扣2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物业公司责任,并视事故大小,一次扣510分。

十九、严格按照每年初制定的维护计划对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发现一次或一项没有维保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扣0.51分。

二十、入驻单位报修电话应及时妥善处理。如不得力,不及时,被单位反映,经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0.5分。

二十一、加强对大楼内细小问题的维修。例如闭门器、门吸、窗扣、地脚线、龙头、门橱边、门把手等的维修。由物业管理科每季度对所管大楼内所有设备、设施、房屋及附件的状况进行检查,每发现1处以上损坏还没有维修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每处扣0.1分。

监督考核标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工作;实事求是、罚有事实的原则。由工程动力科、物业管理一科、物业管理二科和文化之窗管理科为监管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工作情况列入各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20142月起,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需由以上4科室出具监管考核分数,按此办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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