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3.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决策程序,确保党组议事的严肃性和团结统一;
4.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局党建工作重要事项和推进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3.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研究局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调整、编制配备、职责分工和职能划分等事项,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7.其他应当由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组织
1.出席人员。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出席。派驻纪检组列席。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召开条件。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3.请假和回避。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4.议题确定。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不得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5.会议时间。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天由办公室主任通知党组成员。
四、决策形成
局党组会议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
1.民主讨论。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党组成员应围绕议题逐个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党组书记在充分听取党组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2.表决方式。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3.表决通过。党组会议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过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如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4.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办公室主任应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情况如实记录。会议记录经党组书记签字确认后,及时归档备查。
党组会议内容可根据需要编发党组会议纪要。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五、决策执行
1.决策实施。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局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2.督促检查。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执行到位。
3.信息反馈。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党组会议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工作进度,及时发现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形成落实情况报告提交党组。
六、议事纪律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和会议发言、表决情况,违者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