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益,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1、非建筑类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种类:
(1)办公家具:办公桌、凳椅、橱柜、茶几、沙发等;
(2)办公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3)辅助设备:电风扇、电热水器、电话机、音响等;
(4)其他。
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由使用科室或相关科室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低于2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室领导审批,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高于2万元(含2万元)的固定资产须报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标准和要求统一购置。
固定资产的移交。办公室会同使用科室负责新购资产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务室负责资产的入账登记,资产管理科负责资产的备案,使用科室办理好领用手续后便可移交使用。
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科室或使用人要对其领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管理,严禁公物私借或较长时间带离工作场所私用。需外借或对外借用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由外借经办人督促使用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否则由外借经办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固定资产的维修。固定资产破损或出现故障无法使用时,应及时报办公室进行维修,维修费用需使用科室或使用人签字确认,账务室对维修费用建账登记。对无法维修或没有维修价值的资产则转交资产管理科集中收集、统一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资产管理科填写《固定资产处置表》。说明待处置资产的状况、处置原因,提出处置意见和办法,处置资金原值在1万元以上的报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处置。纪检监察室按“三重一大”会议研究意见对处置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处置结果分别交资产管理科和财务室存档,资产管理科和财务室及时核销资产登记和固定资产帐款。
固定资产的核查。资产管理科牵头,办公室和监察室配合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年终则会同财务室对新购置固定资产的情况进行一次核对,确保帐帐、帐物相符。
2、非经营性建筑物固定资产。市委大院内非经营性房屋分别是原市人大、原市水电局、原市委1号楼、原市广电、原市委政法委等6栋老办公楼,其产权归国资委所有,由局统一调配用以安排市直单位的办公用房。
二、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
市委大院(秀江小区)和市行政中心经营性资产管理。为使国资增值并弥补院区内和行政中心辖内安保、绿化、卫生及维修等费用不足,市委大院内所属店面,经市国资委同意,统一由局经营管理。市行政中心所设置的经营性服务点由局经营管理。
房屋、店面、经营性服务点招租,由资产管理科牵头,楼管理科室配合,商议租金标准,发布招租信息,竞价招租,租赁合同统一由资产管理科签订并建档管理,所有经营性收费直接入局财务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