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实现重点工作督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
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督查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和省管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局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的落实情况。
(四)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意见和重大部署,局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部署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五)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重点工作的贯彻实施情况,确保督查工作质量。
(三)注重实效原则。督查工作着眼于工作实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督查要求
(一)凡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督查,并在督查过程中主动请示和报告,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督查人员不得自行扩大督查范围。
(二)实行办理事项登记、交办、督办、办结、反馈、归档和通报制度,对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根据需要向承办部门发督办通知或派员到承办部门直接督促办理。
(三)承办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督查事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时,按工作责任主次,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门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度计划完成情况交局办公室。
(四)局办公室应及时对督查事项和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每季度向全局进行通报。
(五)对市委、市政府和省管局重要决定及领导同志的批办件,由局办公室及时送局领导阅批后转有关部门办理。
(六)局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对有时限要求的重要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督查办结;对未明确时限要求的,按事项重要程度和缓急程度抓好督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