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宜春市 “绿色回收进机关”积分计算表
序号
废 旧 物 资 类 别
积 分
备注
1
废纸(打印纸、报纸、杂志、书刊及其他纸质品等)
每公斤计0.1分
2
废塑料(饮料瓶、油瓶、包装袋等塑料制品)
3
废金属(废钢铁、废弃有色等各种废旧金属产品)
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机、网络设备、电话机、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影音设备、LED显示设备、节能灯管等)
较大电子产品(最大边长≥60cm):电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大型复印机、80W以上网络设备、LED显示设备、投影仪等每台(套)计5分。
较小电子产品(最大边长<60cm):打印机、小复印机、电话机、手机、传真机等每部(台)1分。
5
废弃电池、灯管
电池、灯管每公斤0.1分。
6
废旧汽车(含大、中、小型车辆等)
汽车每辆100分,摩托车、电瓶车等每辆20分。
说明:各单位“绿色回收进机关”积分情况列入2017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评,单位年度累计积分除以本年度本单位用能人数得出“人平均积分”,原则上要求“人平均积分”达到5分以上,超出部分可适当加分,具体评分标准以年度考评通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