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1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管发〔2012〕1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提高公共机构在废旧商品处置方面的利用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树立生态循环理念,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弃电子产品、废电池、废弃危险品、废旧汽车等)回收利用行动,建立覆盖全市公共机构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体系和各部门协同监管保障的常态运行机制。力争2017年市直单位(含干职工家庭)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18年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含干职工家庭)废旧商品绿色回收利用率90%以上,2019年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含干职工家庭)废旧商品绿色回收利用率达到100%。
二、实施办法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1.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信、短信、显示屏等方式广泛进行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先期宣传。加强知识普及和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营造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2.利用节能宣传周同步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宣传活动。按计划于2017年6月中旬,在集中时间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启动仪式、绿色回收知识讲座、集中回收等宣传活动。
(二)建立回收体系,确保运行顺畅
按照企业的资质证书和技术水平,选定我市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龙头企业—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作为我市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的承办企业。
市直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室及人员,以一级能耗单位(含市直学校和医院)与承办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与回收企业片区负责人有效对接,了解回收流程和操作模式,积极参与相关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市、区)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积极与承办企业衔接签订回收协议(县市区也可按照本地实际,选取其他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确保2017年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公共机构绿色回收体系。
(三)回收纵深推进,完成节点目标
2017年5月-6月:市、县两级制定发布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市直一级能耗单位(含市直学校和医院)在6月底前与承办企业签订具体回收合作协议。
2017年7月-12月:市直一级能耗单位(含市直学校和医院)实现废旧商品常态化回收;市直二级单位、县(市、区)直单位、乡镇与承办企业签订具体回收合作协议,开展常态化回收行动。
2018年-2019年:进一步完善回收网络,将常态化回收覆盖到全市的公共机构,到2019年实现废旧商品100%回收利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及相关承办企业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要建立机构、明确人员、加强宣传、制定制度和方案等,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运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加强知识普及和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使之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营造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落实责任分工。一是市管局要定期到各单位检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公布各单位废旧商品的回收情况。二是市国资委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规定做好各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各类废旧国有资产的核销工作。主要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账上对需要参加绿色回收的废旧商品列好清单,由回收企业核对后加盖公章,并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备案表,再到市国资委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三是市服务业办要帮助回收企业建立回收网络,完善回收制度,定期到承办企业或已授权的回收网点检查废旧商品回收情况,协调解决此项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四是市环保局要负责对回收企业回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类废旧商品全部得到合法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五是各市直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绿色回收进机关的工作,要做好各种废旧商品的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管理制度,积极与承办企业联系,签订具体的回收合作协议,确保全部交付承办企业回收;要与承办企业对接本单位废旧商品的回收、单据的填写和统计工作;要发动单位干职工家庭积极参与回收活动,单位干职工家庭回收积分记入单位总积分;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管局和市国资委反馈。六是承办企业要加强与市直单位和县(市、区)管局的沟通衔接,主动上门与各单位签订回收协议;要完成回收站点的设置,安装废旧商品回收信息交互终端,配备专用回收电话,建立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要对市直机关有关人员和授权回收站点的回收人员开展培训,设计和发放活动的宣传资料;要印制业务回收单据,并对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向市管局报送信息。各县(市、区)相关责任部门可参照市直单位的分工,分头抓紧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管局将根据绿色回收进机关开展情况实行积分考核,纳入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和市管局要对承办企业所回收废旧商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类废旧商品全部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若该承接企业不接受合理化意见建议、不履行合同约定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按程序废止相关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本地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
(五)实行公益回收制度。设立“机关绿色回收专用公益账户”(以下简称“公益账户”),由市管局管理,用于公益事业。市直各公共机构应无偿向承办企业提供废旧商品,废旧商品残值由承办企业按季度统一支付给公益账户。承办企业应建立好回收台账,每月向市管局和市国资委报送回收台账明细表,并留底备查。市管局应定期公布公益账户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