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随着公车改革指导意见和改革方案16日向社会公布,酝酿已久的公车改革正式启动。对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公车改革目标是什么?
此次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配置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将以何种方式处置中央国家机关取消的车辆?
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车辆近5000辆,需要处置的车辆由国管局负责处置,目前国管局已着手启动公车处置相关机构的选择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取消车辆的处置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甩卖贱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和解体企业,都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做到充分竞争;除必须报废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面向全社会公开拍卖,阳光处置,车辆拍卖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欢迎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拍,拍得的车辆落户必须符合当地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车辆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如何加强公车改革后对保留车辆的管理?
在公车改革中,涉及国家安全、维稳、机要通信、处突等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保障的车辆,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情况适当保留,加强管理。一是要严格核定车辆编制;二是要严格执行公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节假日封存停驶等日常管理制度;三是执法执勤用车要统一喷涂标识,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防止“既坐车又拿钱”,杜绝公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怎样确保此次公车改革成功?
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