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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收集听取民声不断提升后勤服务水平的意见

发布时间:18-06-04 09:26:00来源:工程动力科 刘强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直接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要求我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水平,因此,必须最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地改进工作,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并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广泛征求意见,长期稳定建立以下十条征求意见渠道 

1、在市行政中心、市委大院、市行政中心食堂长期设立征求意见箱,每周收集一次; 

2、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长期设立征求意见电子邮箱,每日上班打开一次查看; 

3、在网上公布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手机号码,领导直接听取意见; 

4、干部职工、市委大院居民来信、来电或来访; 

5、市行政中心各大楼及食堂每一季度一次民意测评,上门征求意见; 

6、市委大院建立10户居民代表收集意见,即时反映; 

7、市长热线交办的意见; 

8、召开市行政中心单位代表、市委大院居民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 

9、老同志支部每年一次组织老同志座谈会提意见; 

10、机关党总支每年组织2次以上机关干部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 

二、听取群众意见的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督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工作,办公室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运转、督办、总结工作。 

三、必须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不管是大事还是小情;不管是公众利益还是个体利益;不管是合情合理还是与实际有出入,都要秉着闻过则喜,认真负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严禁置之不理、推三阻四、束之高阁。 

四、对群众意见必须实行报告制度。十条渠道收集来的群众意见,都必须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立即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承办人。涉及到安全稳定隐患的群众意见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对第四条渠道的意见,首问人必须向有关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转达意见,也可直接报告主要领导。若因意见未转达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首问人的责任。 

五、对群众的意见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都要把承办群众意见作为第一位工作,群众提得对的、能办的,立马就办,即说即改;情况不是很清楚的,立即派人查明情况,酌情办理;一时办不了的,也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推进问题的解决,向提意见人反馈;意见有误会,与事实有出入,或提得不对的,也必须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向提意见人说明。办事程序按工作程序执行。 

实行限时办理,限时答复。对A类——群众提得对的、能办的意见,立即答复或一天内答复,并告之整改或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立马就办,即说即改,并兑现对群众的承诺;对B类——情况不是很清楚的意见,立即派人查明情况,两天内答复,告之处理意见,并兑现对群众的承诺;对C类——一时办不了的意见,七天内答复,告之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D类——有误会、与事实有出入,或提得不对的意见,两天内答复,告之实际情况。 

实名的直接书面或口头答复处理结果,匿名的通过局网站或公开张贴答复处理结果。 

六、实行群众意见承办情况备案检查、督办制度。每个科室对承办的群众意见,都必须填写群众意见承办表,登记备案、备查;承办的每一件群众意见,结果都必须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每月月初的月度工作布置会,都要汇报上月群众意见的承办情况,由主要领导督办点评。将群众意见承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群众意见承办失职、渎职的人,要追究其责任。 

七、第一条中,第129条征求意见渠道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它由责任科室负责。凡群众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各科室(单位)都必须填写群众意见办理登记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提出意见,落实整改责任人,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承办科室(单位)办理完后将《群众意见办理登记表》填写完,转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每月月初进行一次收集、汇总,向局办公会报告。 

八、此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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